深圳市城市更新(舊改)相關規定
一、城市更新是什么?
根據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》等的規定,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對特定城市建成區(包括舊工業區、舊商業區、舊住宅區、城中村及舊屋村等)根據城市規劃和有關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、功能改變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動。城市更新應優先考慮城市整體利益。
二、城市更新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?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特定城市建成區,可以進行城市更新:
(1)現有土地用途、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、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,影響城市規劃實施;
(2)城市的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;
(3) 環境惡劣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;
(4)依法或經市政府批準應當進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。
三、城市更新的指導原則是什么?
城市更新應當遵循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、規劃統籌、節約集約、保障權益、公眾參與的原則,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。
四、城市更新單元是什么?
城市更新單元是在保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整的前提下,按照有關技術規范,綜合考慮道路、河流等自然要素及產權邊界等因素,劃定相對成片的需求進行更新的區域。一個城市更新單元內可以包括一個或者多個城市更新項目。
五、城市更新單元劃定的標準是什么?
第一,符合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》規定的進行城市更新的情形;
第二,符合城市更新單元劃定的有關技術要求;
第三,體現原權利人的改造意愿。
六、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有哪些內容?
(1)城市更新單元內基礎設施、公共服務設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、產業方向及其布局;
(2)城市更新單元內更新項目的具體范圍、更新目標、更新方式和規劃控制指標;
(3)城市更新單元內城市設計指引;
(4)其他應當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予以明確的內容。
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涉及產業升級的,應當征求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意見。
七、城市更新范圍內的建筑年限有什么要求?
一般舊改項目要求使用年限超過15年,從竣工日期開始算。
八、城市更新由誰來實施?
城市更新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《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》的規定,分別由市、區政府、土地使用權人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主體實施。
九、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主體由誰來確定?
城市更新項目的改造實施主體,由區政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確定改造實施主體。